本报讯(记者王雪)7月17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7起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案例,提醒驾乘机动车出行要全员全程系好安全带。
这7起案例是:7月16日,王某驾驶晋K号牌轿车行至青银高速767km处时,由于犯困追尾前车,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乘车人因未系安全带脖子被玻璃碎片划伤;7月15日,王某驾驶晋M号牌小轿车行至闻喜县某路段,由于操作不当撞向护栏,因系安全带未受伤;同日,王某某驾驶晋C号牌小轿车行至阳泉二矿运煤专线时,由于操作不当撞向花池,因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受伤;7月11日,魏某某驾驶晋A号牌重型半挂货车行至二广高速640km处时,挂车与牵引车头分离后碰撞护栏,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7月10日,李某驾驶晋F号牌小客车行至朔州市平鲁区某路口,由于未及时避让与右侧来车碰撞,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受轻微伤;7月8日,于某驾驶苏A号牌小轿车行至荣乌高速灵丘段,由于分心驾驶追尾前车,因规范使用安全带未受伤;7月6日,王某驾驶晋E号牌小客车行至泽州县某路段,由于操作不当撞到路侧大树,因规范使用安全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