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持续对我国开展渗透破坏活动,给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如何科学有效地防范外部敌对势力利用各种宗教渗透手段对我国实施破坏活动,依法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是新时期政法干警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而邪教组织暗中秘密活动,在农村、社区等基层薄弱地带拉拢迷惑群众,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因此,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一)邪教本质特征决定反邪教斗争的复杂性。
邪教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邪教或多或少杂糅了一种或几种宗教的某些成分,在教义、仪式等方面与宗教有一些相似之处,带有极强的欺骗性。
1.邪教组织活动方式所决定。
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大多在农村、社区租用房屋或者骨干人员家中秘密进行串联,组织方式非常隐蔽。比如“门徒会”邪教组织,又称“旷野窄门”,从成立之初就是利用农村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农民信息闭塞、辨别力相对较弱的特点,冒用基督教的名义传播,以“祛病消灾”等方式,向农村进行渗透发展。
2.邪教组织传播渠道所决定。
从邪教组织的传播途径看,主要是以小范围向外秘密扩张的形式,通过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传递信息和社区间的组织传播为主,呈现出以某一处为核心,辐射周边,从而构建起组织周密、联系紧密、活动诡秘的传播网络。比如“全能神”要求痴迷者对于神只能是“绝对的服从,不能有一丁点自己的意识”,“对神所做都百依百顺,听神使唤,最终建立神的国度,做王掌权”。
3.邪教组织人员情况所决定。
邪教组织受裹挟群众虽然因为其邪教的教义不同,大多各有特性,但也有相似之处。据调研了解,被裹挟群众多是文化程度低的非城镇居民。他们大多具有精神空虚、缺乏社会安全感,或者饱受疾病缠绕易偏信迷信等特点,这些特性为邪教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
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