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北魏定都平城的汉化改革

  北魏于道武帝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到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迁都洛阳,在平城统治的时间近一百年。这个王朝所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历史上称为汉化改革。北魏的汉化改革,是由冯太后和孝文帝实施的。魏孝文帝年幼时由冯太后听政,大部分改革政策是在平城时期推出的。
  首先是吏治改革,实行班禄制。北魏王朝重视吏治,为整顿吏风、吏治,采取过不少措施,严惩了一批贪官。北魏原来对文武百官不给俸禄,战争年代则以战争掳掠为业,除了鲜卑将士大肆掳掠外,北魏统治者也往往把掳掠的财物赏赐给群臣。战争结東后,这种掳掠形式以贪污受贿的手段继续下来。比如虎牢镇将公孙轨,他屯驻壶关时贪赃受货,上党父老说他“其初来,单马执鞭;返去,从车百辆,载物而南”。这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据据吕思勉先生考证:魏初百官无禄,但“行政经费,本在禄俸之外,而服官者当任职之时,随身衣食,悉仰于官,古人亦视为成法;则无禄者亦不过无所得耳,原不至不能自给”,按照这个解释:一是官员在职时,本人的衣食由公家供应,去职后即停止供给;二是只能供给本人衣食,难以抚养家属。很明显,无禄制度不利于养廉,却能助长贪污受贿。
  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六月正式实行班禄制,并从这一年的十月开始,官吏按季受禄。俸禄中有米、布帛、田,按照官员大小,定出差等。为了供应官员的俸禄,每户所纳赋税,增调帛3匹、谷2斛9斗,所调帛绢,各随当地物产调出。如并州、肄州(忻州)、汾州、雁门、灵丘、蒲坂、汾阴等州郡,皆以麻布充税。
  班禄制实行后,规定“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朝廷派出使者巡行各州郡,检察守宰中的贪官污吏。这一年就有40多名刺史以下的官员,因犯贪污罪被处以死刑。外戚李洪之,原任秦、益二州刺史,实行班禄制后,仍然贪婪暴虐,孝文帝下令把他押赴平城,召集百官,亲自审问后赐死。当时,对犯有其他罪行的,都从轻处理,唯独对贪污受贿罪严惩不贷。班禄制的实行和从严治吏的方针双管齐下,收到明显的效果,“受禄者无不跼蹐,赇赂殆绝”,一时出现了吏治清明气象。
  冯太后和孝文帝在其他方面的法律制度改革,还有:均田制,规定农人受田数量和办法;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维护治安,强化了基层政治统治;户调制,实行定额租税。
  北魏在平城实行如上改革,有利于消除吏治腐败,抑制门阀势力的恶性发展,鼓励人民从事农桑,加速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融合,对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晋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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