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小李在路上骑共享单车时,不小心将行人小王撞倒在地。小王受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全部责任。小王康复出院后,要求小李和共享单车公司一起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那么,赔偿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呢?
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利琴:
本案中,共享单车公司是单车提供方,小李是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双方为租赁关系,作为共享单车公司,其所提供的单车必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规范,并且满足基本的安全使用需求。若无证据证明共享单车公司存在过错,则共享单车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小李在骑车时疏忽大意,没能注意观察路况,导致小王被撞倒在地,其行为构成侵权,并造成了小王受伤。同时,交警部门也判定小李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王因人身遭受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侵权人小李赔偿。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报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