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称记者的女子走进企业,以曝光企业环保问题为由索要“出差费”,结果涉嫌敲诈勒索,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18日,大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某企业工作人员报警称,公司被一名自称记者的女子敲诈勒索5000元。
接警后,刑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经查,7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持某卫视总台工作证及某卫视传媒集团相关文书,先后分别进入大宁县两家企业,以曝光企业环保问题为由索要“出差费”,两家企业分别向其微信转账1500元、5000元。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恫吓手段索要财物,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记者袁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