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两次起诉离婚皆不准 这是为什么?

  •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的现象较为普遍,如何认识矛盾性质,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理智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切不可一概归于夫妻感情问题而选择离婚。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后,对一起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仍判决不准离婚。
      小花与小王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交往了解,于2011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第二年,小花便生下一女孩,两年后,又生下一男孩。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虽偶有家庭矛盾,但也能很快化解。2023年6月,在又一次争吵后,小花一气之下便离家出走,到了外地打工。同时,小花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王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花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小花再次提起诉讼,称其与小王长期分居,且小王有赌博恶习,要求离婚。小王则表示其不愿意离婚,这半年来一直在积极争取,希望与小花能够和好如初。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花与小王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在婚后的四年里,先后生育一子一女,感情基础良好,而且两人的孩子现正处于成长和学习的关键时期,家庭和睦,父母有爱才更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教育。小花虽第二次起诉离婚,但在庭审中,就其主张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以及小王有赌博情节,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且小王表示不愿意离婚,也一直在以实际行动争取两人和好的可能,双方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无法挽回的程度,故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官说法

      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离婚冷静期。法院在判决离婚前,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进行冷静思考,以便有机会挽回婚姻。
      证据方面的原因,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在第二次起诉时,原告就需要补充更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需要指出的是,法庭并非诉讼技巧的竞技场,暂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代表其不存在,依靠法院判决维系的婚姻终究不能长久,需要收集证据维系的关系终究不会长远,如果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应该充分重视对方所诉称的事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切实采取实际行动,努力加强夫妻间的感情沟通,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其希望维系家庭完整的良好愿望。
      情感方面的原因,如: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表现出仍有和好的可能,或在积极努力修复双方的关系,法院也会考虑这一点,延缓离婚判决。
      子女抚养方面的原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如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表现出严重的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视子女为累赘,此种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法院应当驳回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刘甜 通讯员崔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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