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缓刑考验期内擅自外出

长子一男子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本报讯(通讯员郭明明)近日,在长子县人民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下,缓刑考验期内多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多次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依法收监执行。
  社矫对象李某因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11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长子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且拒接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遂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李某依法进行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随后多次对李某进行说服教育和心理疏导,李某仍不改正。6月7日至12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处罚后,其于6月13日再次未经批准外出至长治市火车站。
  对此,长子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果断出手,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对李某启动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程序。7月17日,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李某宣告缓刑4年的执行部分,对李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当日,李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收押送监执行。
  本案中,在长子县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程序将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此举对全县社矫对象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大大提升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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