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瑾 通讯员张晓光)近日,沁源县人民法院灵空山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荣获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灵空山人民法庭坚持“绿色审判”司法理念,注重源头治理、损害修复和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推动高质量审判,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2023年,该院依法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44件。同时,全面适用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环境资源侵权行为人民事责任;大力支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判决支付生态赔偿金828.8万元、补植复绿220亩。
健全协同机制,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该院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配合机制,与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灵空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岳山分局共同签署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灵空山自然保护区、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进一步促进了区域内生态保护综合治理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法治浸润,注重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价值。该院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召开主题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构建全方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新闻发布会,努力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据悉,该院将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提高司法能力,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