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向美,法治护航。2019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承担起以高质量司法守护美丽山西的历史重任。几年来,山西法院能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之际,省高院发布《山西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0.1-2024.6)》(以下简称白皮书),集中展示2020年以来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及典型案例、事例,生动呈现山西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实践。
高举司法利剑 交出群众满意答卷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白皮书指出,山西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2020年以来,共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952件,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判专门化堪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牛鼻子”。白皮书介绍,山西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2020年,全省11个中院全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17个基层法院(除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法院)均设置专门审判团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团队)全覆盖。省高院建立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平台,持续探索、深化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创新“司法保护基地+专业法庭”服务保障模式,在河曲黄河湿地、恒山、北武当山、芦芽山等重点区域,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10个司法保护基地。认真落实《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在汾河源、汾河入黄口设立司法保护基地,成立环资法庭,强化汾河一体化司法保护。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省高院高度重视案例培育和选树工作,充分发挥案例业务指导和社会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田某坡等非法处置过期药品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张某建等11人盗掘古墓葬案等9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各级法院发布典型案例120余件,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强保护。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等15份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法院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山西法院强化多元协同共治,立足司法审判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财政、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与十部门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机制;联合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制定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林草资源保护等工作意见,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
2023年7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向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山西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到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树牢审判理念 夯实司法保护屏障
理念一新天地宽。山西法院树牢能动履职理念,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做实最佳生态效果。垣曲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猎杀林麝案,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3名被告人1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野生动物基准价值10倍核算,判令被告人购买6万元的野生动物保护、救治设备进行替代性修复赔偿。设备投入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使用的第二天,便救助了一只翅膀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庭审后,法官为旁听的200余名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法律效果。
白皮书指出,山西法院树牢绿色发展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依法审慎处理环境资源影响性案件。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某新材料公司污染环境案中,法官积极征询专家意见、组织双方洽谈,推动该公司投入1700万元引入新型多重蒸馏设备,改进和完善生产工艺,使得工业废水回收率从60%提升到95%,实现了产业结构绿色转型。
白皮书指出,山西法院树牢系统保护理念,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因地因时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裁判执行方式,引导涉案企业采取环保整改、技术改造等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省高院指导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5年持续跟进山西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某铝业公司投入1.3亿余元,成功完成1840亩、储量1600万立方米赤泥库的封库工作,85.5万平方米全库区绿化,攻克了世界性难题。昔日沙尘滚滚的尾矿库变成了集生态修复、土地再利用、新能源开发的千亩草场,成为全国赤泥库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标杆。
白皮书表示,山西法院树牢最严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依法视情对行为人选择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右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直接排放、倾倒冶炼铅锭废气、酸液的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4名主犯赔偿土壤治理修复、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等费用119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
白皮书介绍,山西法院树牢协同治理理念,积极促推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协同治理,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共同发力。方山县人民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存在被猎杀风险以及放牧、挖沙、水污染等问题,向镇政府、林场、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发出7份司法建议,跟踪了解、促进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
立足职能作用 守护中华文明根脉
黄河秀美安澜,需要法治守护。山西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坚持最严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审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万荣县人民法院依托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集中审理非法采砂案件,加大惩处力度,并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当地非法采砂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在汾河河道非法狩猎珍贵鸟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并参加40个小时的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志愿服务。
白皮书指出,山西法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作,先后建立黄河“几字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晋陕豫金三角司法协作、黄河中上游流域毗邻省区司法协作等机制,同饮一河之水的人民法院共同发力,同护一河安澜、共兴一河文化。2023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吕梁召开,沿黄九省区法院共同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唱响了司法保护的“黄河大合唱”。今年5月29日,省高院再次在最高法院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山西法院依法惩处破坏流域文物、名胜古迹、人文和自然遗迹违法犯罪,加大黄河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迹司法保护力度,守护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山西省首例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1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红等人多次在曲村—天马遗址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曲沃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16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效震慑不法盗墓活动,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受法律保护的古墓葬及其价值,共同保护传承黄河文化。
山西法院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创新保护模式,设立云冈、平遥古城、应县木塔文化保护法庭以及闻喜文物保护法庭,成立右玉长城、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构建司法与文物、文化管理部门联络机制,守护中华文明根脉。依法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毁损名胜古迹等犯罪,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各类案件918件,以法治力量筑牢文物安全底线。2022年11月,在全国法院专题工作会议上,省高院就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
严格公正司法 服务绿色低碳转型
保护生态环境,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白皮书指出,山西法院能动履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向河道内倾倒废酸液141.96吨,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8.77万元用于修复生态,并将遗留废液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山西法院严格公正司法,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调整,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推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排污权交易案件,某公司未按《排污权购置费分期支付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购置费3295万余元及滞纳金,积极指导、促推企业向绿色生产模式转型升级。同时,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侵占耕地、破坏山体、毁坏植被、倾倒废渣等行为,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案件772件。孝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的3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体现了法院严惩此类犯罪的决心和态度。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支付了生态破坏修复费165.11万元,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全程直播,60.5万余人次在线旁听,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功能。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山西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持能动履职,深化理念变革,狠抓能力建设,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持续加强机制建设、强化裁判指引,推动构建多元共治大格局,筑牢黄河中游和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为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贡献。
本报记者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