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在你们的帮助下,拖欠我们许久的工资终于到账了!”近日,拿到欠薪的贺某某等人难掩内心的激动之情,紧握着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双手,连声道谢。这起支持起诉案件的成功执行还要从数字检察的应用说起。
数字检察发现监督线索
今年以来,为强化支持起诉类案件执行监督工作,提高执行监督精准度,助力人民法院解决终本执行程序违法违规问题,尧都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将该院2021年以来办理的支持起诉案件与法院支持起诉类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以及以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情况进行数据比对,发现2021年10月尧都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5起案件,在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本执行后,至今仍未执行到位。
贺某某等5名农民工受李某某雇佣,在其承包的工地上从事消防工程工作,完工后,李某某拖欠5人工资共计7.4万余元。多次讨要未果后,贺某某等人向尧都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尧都区检察院受理后,于2021年10月13日支持贺某某等5人分别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李某某于2022年1月20日前分别向贺某某等5人支付所欠工资及利息。之后,李某某未按期履行调解书中确认的付款义务。
同年2月9日,贺某某等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裁定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以被执行人李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于同年7月2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深入调查解决执行难点
为最大限度保障讨薪农民工合法权益,尧都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立即成立专门办案组,对上述5起案件的执行卷宗进行调卷审查。
办案组综合研判后认为,贺某某等5人的工资能否执行到位,关键在于李某某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围绕这一焦点,办案组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财产状况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李某某在法院还涉及另外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法院在执行此案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一处宅基地,而在贺某某等5人的执行案件中,并未对该宅基地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同时,办案组还针对贺某某等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一一查证,通过走访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财产线索中所涉房产及车辆的权属问题。
此外,尧都区检察院多次与李某某承揽项目的发包方核实其所承揽项目的全部工程款、目前结算情况、剩余款项情况,了解到发包方截至今年2月9日已向李某某支付工程款68.98万元,仅剩余3.52万元工程款尚未支付。
法检联动凝聚监督合力
今年5月21日,尧都区检察院针对审查发现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并多次就如何尽快将贺某某等5人劳动报酬执行到位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其间,法院、检察院两长及相关工作人员针对支持起诉案件后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面对面联席座谈,双方在完善法检协作配合机制、开辟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等方面达成共识。在尧都区检察院的持续跟踪监督下,法院于7月29日作出书面回复,表示被执行人李某某与贺某某等5人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至此,上述5起案件全部执行到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尧都区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聚焦民生热点及重点人群,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将支持起诉与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有机结合,主动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全方位守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做实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不断提升“检护民生”的实绩实效。
本报记者魏巍 袁慧芳 通讯员何红丽 郭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