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胡某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至中阳县凤城北街附近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碰撞到前方武某某驾驶的晋JD牌号小型客车,致使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经过勘查,根据相关法律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胡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武某某无责。借此事故,中阳交警提示驾驶人,行车中务必严格控制车速,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应对突发状况,避免意外发生。同时,驾乘车辆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无小事,交通参与者应共同遵守交通规则,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刘文丽 张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