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新修订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效率。
《办法》明确,成立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选择、更换受托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履行制定政策、监督管理等职责。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由省社会保险局作为代理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市、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承担相应的经办管理工作。
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采用多计划模式,各职业年金计划实行统一收益率。省社会保险局将根据受托人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对资金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采取浮动管理费方式提取。
在基金管理方面,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运营所涉及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每个职业年金计划选择1个受托人、1个托管人、不少于3个投资管理人,并对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数量进行了规定。此外,职业年金基金运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调整资金分配等的主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