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要闻

恶意“找回”已售出的游戏账号

一男子涉嫌盗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张继忠 刘盛威)卖了游戏账号,又恶意“找回”,这样的小聪明要不得。近日,孝义市公安局东许派出所就破获这样一起网络盗窃案件。
  今年8月,李某因缺钱萌生了出售自己游戏账号的想法,并将其游戏账号卖给燕某的公司。在确认游戏账号与自己要买的游戏账号一致并可正常使用后,燕某向李某支付2750元。
  成功售出后,李某发现游戏有找回保护政策,便动起了歪心思,利用游戏公司申诉找回的保护政策,通过自己的身份信息恶意申诉,将自己出售给燕某的游戏账号秘密窃取。
  “我认罪认罚,再也不敢了。”目前,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孝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民法典颁布后,“虚拟财产”一词首次从法律规范角度进入大众视野。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
  本案中,李某将游戏账号出售后,对该账号不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私自“找回”已出售的游戏账号,涉嫌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与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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