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劝阻电梯里吸烟,对方发病死亡谁负责?

  段某在居民楼电梯内抽烟,邻居杨某告知其电梯内禁止抽烟,两人争辩数分钟后,段某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余万元。那么,杨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费用呢?
  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利琴:
  杨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段某家属提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侵权之诉中行为人自身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前提。杨某制止段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且杨某根本无法预见段某可能心脏病发作的后果,因此杨某没有任何过错,无过错不担责,杨某不应对段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本报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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