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仅退款不退货 这种便宜能占吗?

  网络购物因省时、省力、选择多,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为了提升消费体验,各大购物平台相继推出“仅退款”的售后服务。然而,这一服务却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商家维权纠纷。近日,高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消费者和电商平台卖家间的退货纠纷。
  家住高平的王女士一向热衷家居布置,经常通过网络购置各类物件。2023年12月,王女士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看中一款价格为16.9元的垃圾桶,同时该商品还享有退货运费险及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她便毫不犹豫地下了单。然而,王女士收到商品后,却发现垃圾桶的质量远未达到她的期望,存在多处瑕疵。面对这一情况,王女士迅速联系了卖家客服。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平台识别到问题,在王女士的聊天界面弹出对话框,显示了两种操作提示选项,其中一个是:“平台识别到商家没有处理好您的问题,已介入为您处理。平台可以帮您全额退款,商品您自行处理,您看可以吗?”下方有带红底的“同意全额退款”选项。另一个为:“您也可以选择其他退款金额和方案”,下方有“查看全部方案”的选项,但未加注红底。王女士选择了“同意全额退款”的选项,随后平台退还16.9元。商家黄先生在收到平台的退款通知后,向王女士发送信息称不能仅退款,不喜欢可以申请退货退款或者申请换货,其赠送有退换货运费险。王女士未予回复,也未退货。此后,黄先生尝试电话联系王女士,希望她能寄回商品,但遭到了王女士的拒绝。无奈之下,黄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纠纷,遂将王女士诉至高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16.9元,并赔偿律师费1500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黄先生认为,虽然商品的价值只有16.9元,但如果放任不管,类似事件就越来越多,一旦遇到仅退款的情况,不仅货赔出去了,还要搭运费。因此,对于自己来说,这是一次必要的维权行动。虽然平台提供了仅退款的选项,这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条件地保留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这种恶意申请仅退款的行为严重影响合法的营商环境,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女士则认为,自己购买的垃圾桶存在质量问题,在与商家协商过程中平台介入弹出了仅退款提示,其已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了退款操作,没有再与商家沟通的必要,于是对垃圾桶进行了处置,已经无法返还原物。但是整个过程中,其并不存在恶意退款行为。商家却屡次三番打电话,对其构成了骚扰,自己也是受害者。为了解决问题,王女士表示同意退还货款16.9元,但不应承担律师费。
  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从原告黄某在电商平台经营的店铺购买垃圾桶,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王某在收到商品后,经检查认为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平台与店铺客服人员沟通过程中,平台方主动介入并弹出了两种操作提示选项,王某作为普通消费者根据提示选择了更加醒目的“同意全额退款”的选项,视为其要求解除与黄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王某的选择符合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并不能说明其主观上具有恶意。但是基于买卖合同的双务性,王某在收到退款后有向黄某返还货物的义务。由于案涉的垃圾桶已经不存在,且王某也表示同意将16.9元货款退还黄某,故对黄某要求退还货款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黄某主张赔偿1500元律师费的请求,因其提交的收据不足以证明其支付1500元律师费的主张,故对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王某已履行了判决内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电商平台为了刺激消费,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设置的退换货选项中通常会有仅退款的选项。仅退款售后服务区别于常规的退货退款,是当消费者收货后与商家就商品问题产生争议时,电商平台以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为由,没有给予商家合理的处理时间,未经买卖双方提供有效证据并协商一致,就采取主动退款、极速退款的措施,导致部分消费者认为平台受理并同意了仅退款,便无需再与商家沟通退货事宜。但实际上,除电商平台或商家有特别承诺外,所谓的仅退款通常是买家未收到商品或者拒收商品,不存在退货情况时的选择,而不是买家在收到退款后还可以无偿占用商品。根据买卖合同的双务性,买家申请退款后,有义务将收到的商品退回,由此产生的费用应根据退货原因由双方协商处理。否则将会导致一些人滥用规则,恶意退款的行为,这不仅会破坏规则的正常运行,还容易引发买卖双方的纠纷,最终造成两方“双输”的局面。

  本报记者刘甜 通讯员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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