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坚持治罪治理同步发力

助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本报讯(通讯员薛欢欢)汾河,作为滋养临汾两岸居民的母亲河,其水量、水质、生态环境状况与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为促推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日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结一起向汾河倾倒有毒污染物的污染环境案件中,坚持治罪治理同步发力,切实以检察能动履职守护汾河清水长流。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宋某某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其收购的含水燃料油进行加工,产出燃料油和分离水,而后将分离水交由武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人运往临汾市尧都区吴村湿地公园,在河坝东北侧汾河河岸处倾倒至汾河。
  尧都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虽然经相关行政部门对疑似油渣倾倒点上下游一定范围的4处河水采样,进行水质监测,3处有油气味、浮油,虽下靳桥断面处清澈、无色、无沉淀,仍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为实现证据链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承办检察官围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积极履职,引导侦查机关转变取证思路,依法在存储含水燃料油的容器内取样,再委托同一公司采取相同工艺对样本进行加工产生分离水,而后对分离水进行鉴定。经鉴定,分离水中具有石油溶剂毒性物质含量的危险特性。这一关键证据确保了全案证据链条闭环,准确认定宋某某等4人的犯罪事实,最终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判决已生效。
  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湿地公园主管单位存在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外来车辆进出园区缺乏刚性制度约束、园区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尧都区检察院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就该事件进行研讨,并在全区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巡查力度,明确项目运营公司管理职责,强化对项目区的实时监管,切实确保汾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我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职责,以检察监督触角的延伸有力推动以案促改、以改促防、堵疏结合,凝聚合力共同保护好、治理好汾河,助力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尧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新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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