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慧芳 通讯员赵静)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收到一面锦旗,这是当事人对检察院依法履职、化解矛盾的肯定与感谢。
事情要从今年除夕说起。新年钟声就要敲响之时,在岳父家吃完团圆饭准备回家的赵某某与同村的徐某某相遇,二人在闲聊中因索要一根烟发生争执,赵某某将徐某某眼睛打伤。经鉴定,徐某某构成轻伤二级。5月13日,侦查机关以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检察官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并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耐心讯问,发现双方矛盾有化解的可能。案件办理过程中,赵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但对提存保证金后能否从轻处理心存疑虑。承办检察官随即向赵某某说明民事赔偿是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提存赔偿保证金能够表明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从而打消了赵某某疑虑,同时也告知徐某某赔偿保证金制度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赵某某随即自愿存储了赔偿保证金,检察院经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因素,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得知双方仍未达成和解协议后,决定促成该案矛盾实质性化解。于是,检察官采取“背靠背”模式,零距离与赵某某、徐某某进行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经过数次推心置腹的谈心谈话,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矛盾达到实质性化解后,检察机关及时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进行了调查评估。综合赵某某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等因素,社区矫正机构形成了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综上所述,左权县检察院提出了缓刑量刑建议,法院对该建议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