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承办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现在我顺利完成了学业,拿到了毕业证,是你们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让我有了新的人生。”近日,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及其家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方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手中,以表敬意与感谢。
2022年7月的一天,小明伙同他人从离石乘车到方山县,在凌晨共同盗窃4000余元。案发后小明家人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方山县检察院也积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明进行了社会调查,显示小明认罪悔罪表现明显,主观恶性小,帮教难度不大,经教育引导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问题,再犯罪概率较小。最终,经综合考量,方山县检察院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小明系在校学生,但长期在外,无心向学,如何帮助小明重返校园成为棘手问题。为此,考察期内,方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和第三方专业帮教机构多次以面对面形式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与教育感化,引导小明转变思想,积极面对生活,协助其重返校园。同时以家庭教育、督促学习法律法规、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家庭监护职责,通过多项有针对性的举措,确保有效提升小明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附条件考验期满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明的母亲非常感谢检察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能够给予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特别是在考验期内,检察官对孩子的关心、指导、教育,让孩子重新步入了正轨。
锦旗的背后,是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认可。方山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办案理念,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彰显检察温情,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魏巍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