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巍)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条例》共9章60条,自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推动落实全民健身战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布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鼓励开展体医结合的健康服务与疾病管理,对特殊人群参加体育活动给予支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村和社区配备相应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体育工作人员。
针对学校体育时间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同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针对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重建的公共体育设施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社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同步配套居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并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针对农村体育场地缺乏的问题,《条例》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建设农村公共健身场地、体育指导站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规划利用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闲置体育场地设施,保障农村居民健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