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12月1日起,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发布招标计划。
《通知》指出,招标计划发布的主体应当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在项目的首个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公开发布项目的招标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变更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变更时间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5日。对因不可预见等原因急需开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以不发布招标计划。
《通知》要求,今年10月31日前,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完善系统功能,开设“招标计划”发布专栏,为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并允许社会公众和经营主体免费查阅招标计划的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