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摔伤的地方处于小区停车场出口,到底谁该担责?”
“小区停车场不属于我们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梁先生的赔偿款我们不能担。”
“骑行电动车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梁先生不慎摔倒,怎么能让我们泊车公司负全责呢?”
……
9月26日,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调解,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巨轮街道中车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展开,伤者梁先生、某物业公司及某泊车公司负责人一开场便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来,6月28日晚,梁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小区出口时,因该处地砖破损摔了个人仰马翻,造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物业值班保安闻讯赶到后,立即协同梁先生就医。
伤情好转后,梁先生以物业公司及泊车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进行索赔,却始终未能如愿。无奈之下,他联系社区寻求帮助,由此出现了本文开头这场由法官、民警、调解员、网格员联合解纷的调解会。
面对当事人的各执己见,社区民警现场播放了事发时的视频资料并强调:“通过视频资料显示,事故地段地砖确有破损,而停车场究竟属于谁经营或管理,需向地产商查阅相关合同进行明确。”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法官冯建军进一步补充道:“梁先生系因骑行的电动车碾压到小区停车场损坏的地砖倒地,其受伤事实与地砖损坏存在因果关系。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及时对小区停车场内松动损坏的地砖采取相应措施,亦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造成安全隐患,存在相应的过错。”
泊车公司负责人闻言,沉默片刻后说:“小区停车场属于我司使用管理,这事儿我们也不是完全没责任,但梁先生诉请的赔偿金额我们认为有点高了。”
梁先生听后一脸委屈,称自己只想讨个公道。冯建军见状,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耐心解释说:“现在,事故发生地已明确系泊车公司经营管理,从侵权责任的认定来看,泊车公司在管理和控制能力之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梁先生您自身也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一番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后,这场纠纷终于“拨云见日”,双方当下握手言和。泊车公司不仅于近日一次性完成了相关赔偿款的支付,还承诺“加紧修复地砖,加强管理力度。”
10月16日,冯建军回访得知,通过本次调解,不仅彻底平了梁先生心中的怨,还助力“平”了停车场的地面。
本报记者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