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万柏林法院“诉前+诉中”调解提速解纷

  本报讯(记者潘帅)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与被告山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签订了价款为91800元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款项,而被告不仅无故拖延了四个多月的工期,而且使用了非合同约定的低档装修板材,原告发现后,才进行更换。被告称是厂家发错了货,自己确实存在没有认真验货的失误。基于被告上述两点过错,原告认为被告毫无诚意,遂将其诉至万柏林法院,要求被告赔偿2272.6元工期延误违约金和使用不合格板材价款的3倍货款42000元,合计赔偿44272.6元。此案经诉前调解,但双方未达成合意。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该院坚持“诉前+诉中”双轨制调解机制接续发力。接到该案,法官与调解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将矛盾焦点聚焦在3倍货款赔偿上,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原告要求的3倍赔款缺乏充分的证据。
  接下来,调解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给原告进行了讲解,使其对自己的诉求有了正确预判,原告表示可以降低赔偿要求。做好原告工作后,调解员转而给被告做工作。在法官与调解员的疏导下,被告明白了作为一家有资质的装饰装修工程公司,签了合同就应该按期完成工程,无故延期肯定是不对的。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装修板材,更是错上加错。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多次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赵某赔偿款15000元,依照本协议,法官为当事人制作了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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