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办结一案 修复一片

——沁源法院加大环资案件审判力度回应群众美好期许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沁源县人民法院全面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力度,用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热切期许。
  践行系统保护理念,打好全面修复组合拳。沁源法院严格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在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保护基地,在灵空山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基地充分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职能,在非法占用林地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引导被告人自愿签订补植复绿协议,实现办结一案、修复一片的生态司法保护效果。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找准平衡点。沁源法院依法审慎处理涉环境资源案件,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手段,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行为。针对山西某煤矿连年超许可取用孔隙地下水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院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对企业违法超许可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给予警示,地下水资源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针对发生在沁河流域的水污染案件,该院联合行政主管部门调研座谈,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企业平稳运营+村民顺利农耕”的目标。
  践行协同治理理念,释放环资审判新动能。注重府院联动协调,推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推动召开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参加的多元治理联席会议,组织8家相关单位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该院以沁河为轴,探索建立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从乡镇“五老”乡贤、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林业站工作人员、普通党员当中选任人民调解员,组建“法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团队,切实拓宽解纷渠道,打造司法共建共治示范区,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本报记者杨瑾 通讯员郭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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