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雷在入职一家公司后,在试用期的第3天就被辞退了,老板给出的原因竟然是下班时间太早。该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9点半到下午6点半,小雷在完成当天工作后,于下午6点33分给领导发了消息:“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没有的话我先走喽。”等了几分钟,领导没有回复,小雷决定下班。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却因此遭遇解聘。那么,员工准点下班有过错吗?遇到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山西君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
八小时工作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如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公司应该与劳动者协商,以及和工会进行协商,而且这个加班也不是无限制的,劳动法里是有时限要求的。公司因为这个原因辞退员工明显属于违法解除,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近年来,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等“加班文化”层出不穷,有企业甚至明目张胆要求员工周六上班,屡屡触及劳动法律红线。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通过隐蔽的方式迫使劳动者加班,比如,领导临时布置一些紧急任务,不明说要求劳动者加班,但会要求劳动者尽快反馈结果,或者要求劳动者以值班的名义在休息日加班,面对强势的用人单位,大多数劳动者敢怒不敢言,只能选择接受。
“加班文化”不应该被提倡,那么,如何破解这样的局面呢?监察执法部门需要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让企业管理者明白违法成本,遏制违法行为。对于加班时长严重超时、劳动者举证困难的问题,其实微信截图、电话录音、信件往来、短信聊天等形式都可以证明用工企业存在强制加班的行为。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给劳动监察部门打电话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一旦介入调查,会比较容易确认企业是否存在强制加班的情况。
本报记者邢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