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一年的张某本应好好珍惜这次机会,然而他却屡次不经执法机关批准擅自外出。近日,左权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对张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3年9月28日,左权法院以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该院在向罪犯张某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和接收社区矫正保证书时,已明确告知其10日内到左权县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左权县司法局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正式对罪犯张某进行社区矫正,并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应当认真履行接受监管的义务。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外出到太原、榆次、长治等地进行消遣娱乐,累计脱管达31天。鉴于张某的表现,左权县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其的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缓刑期内,多次违反监管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执法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累计脱管达31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条链接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如果没有遵守上述规定会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通讯员赵鑫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