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牛钰清 荆磊)近日,群众将一面印有“办案神速 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陵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谢。
原告原某某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由被告张某向原告原某某支付合同款16000元。调解生效后,被告张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义务,原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号等采取了冻结措施。同时,多次通过电话、实地查找等方式努力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终于主动联系了执行干警。
案件承办干警当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仍怠于履行。干警多次通过以案释法讲理,详细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在多轮磋商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各自作出让步,申请人主动放弃了部分款项。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履行13000元,该案得以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