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楠)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重点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切实推动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探索完善县乡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近日,太原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县乡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太原市开展县乡合法性审查试点工作。
《通知》确定小店区和古交市为试点,构建形成依法规范的县乡合法性审查体系,建设县乡合法性审查中心,审查工作质效显著提升。探索形成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及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分、集体产权改制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并明确试点工作分为调研部署阶段、建章立制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总结推广阶段。
同时,《通知》要求,试点单位要加强领导,高位推进,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机制政策,积累有益经验,重点在构建完善运行机制、协审机制、法律顾问管理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实行“月晾晒、季督促,年考评”,推动试点工作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能多则多,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要加强对县乡合法性审查改革攻坚试点工作的人员、经费和场地保障,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