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2月5日,晋中市举行《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立法必要性、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城市、乡镇居民饮用水的来源区域,一旦被污染或破坏,将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晋中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52个,其中市级水源地4个、县级水源地22个、乡镇级水源地95个、农村水源地131个。通过立法,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对确保水源充足、稳定,避免污染、保障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条例总则部分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职责和部门分工等内容;水源地确定和保护区划定部分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的职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的主要责任部门、保护区划定报批和调整的主要程序;保护措施部分规定了保护区标识和防护设施的设置,准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特殊风险防控以及水源涵养等内容;监督管理部分规定了风险评估措施、检查和巡查措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职责以及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等;法律责任部分聚焦集中式水源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设定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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