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斩断“电鱼”黑手

——娄烦公安打掉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团伙

  在我国,电鱼属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电鱼机在水中释放高达上千瓦的电流,小鱼瞬间毙命,被电晕的大鱼即便存活,也大多丧失繁殖能力,对生态环境、水生生物及渔业资源危害严重。
  近日,太原市娄烦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电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电鱼船1条、涉案车辆2辆及捕鱼工具若干。

电鱼恶行 惊现保护区

  “警察同志,有人在汾河水库开电鱼船捕鱼,一晚上能捕上百斤。”今年10月14日,娄烦县公安局环库巡逻队在汾河水库边日常巡逻时,接到群众举报。
  早在2020年,娄烦县人民政府就将汾河水库列为禁渔区,严禁任何捕捞作业。如今竟有人公然开电鱼船非法捕捞,此事引起娄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他们迅速抽调经侦、侦查中心、刑侦、巡警、城关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摸排走访,专案组在水库东侧发现一处私拦鱼塘,内有渔网、网箱等捕鱼工具及两艘渔船和快艇,鱼塘边还有三眼窑洞和一辆晋A牌照小型面包车,却未发现关键物证——电鱼船。
  经查,鱼塘和面包车为某村村民段某生所有。以此为线索,专案组经过多日分析研判,在视频监控中发现段氏父子近几个月多次驾驶该车从水库边装载大量水产品到县城早市等处售卖。
  同时,警方还发现了本案的关键证据——电鱼船:2024年4月初,一辆冀A牌照越野车拉着一艘渔船进入娄烦县。查询车主信息后,民警发现车主刘某与车上另一男子王某竟是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逃犯。
  段氏父子多次售卖水产品,加上渔船和逃犯在娄烦出现,专案组判断,段氏父子很可能与刘某、王某组成犯罪团伙在汾河水库大肆非法捕捞。
  “认定非法捕捞须人赃并获,但水域内痕迹物证难提取、易灭失,犯罪证据难以固定。”面对复杂情况,专案组决定先按兵不动,待犯罪嫌疑人作案上岸后实施抓捕。

暗夜潜伏 险象环生

  10月28日,传来段氏父子在早市卖鱼的消息。专案组敏锐地觉察到犯罪团伙又开始作案了。于是,专案组决定当晚实施抓捕行动。
  晚上8时,队伍集结完毕。娄烦山区此时早已漆黑一片,汾河水库周边寒风呼啸。办案民警不顾冻僵的双手,操控无人机在水面寻找电鱼船踪迹,但水面广阔,犯罪人员又惯于摸黑作业,1小时过去,专案组毫无收获。
  晚上9时,案件迎来转机。“段某的面包车!”无人机飞手在离鱼塘边不远的岸边发现面包车身影,专案组民警立即转移蹲守。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在寒风凛冽的黑夜耐心蹲守。23时50分许,水面传来渔船轰鸣声,段氏父子驾驶电鱼船停靠岸边,一边转移捕获的鱼,一边交谈:“今天这鱼有50多斤?”“不,得有100多斤,又能卖不少钱了。”
  民警断定段氏父子会将鱼转移到鱼塘,第二天一早出售。考虑到水库周边地形复杂,民警决定跟随其后,待其回到鱼塘再抓捕。
  回到鱼塘,正当段氏父子将鱼抬下车时,专案组展开抓捕,人赃并获。
  “不要动,警察!”办案民警大喝一声,冲向岸边。不料,段氏父子如惊弓之鸟,不顾寒冷跳入河中,游向鱼塘边停靠的快艇逃离现场。

法网恢恢 真相浮现

  犯罪嫌疑人在眼皮底下逃脱,专案组民警懊恼不甘。所幸,当晚成功固定段氏父子非法捕捞的犯罪证据,扣押电鱼船、运输车辆、捕鱼工具及非法捕获的274.5公斤水库鱼。
  段氏父子非法捕捞犯罪证据充足,专案组当天将其上网追逃,并告知家人劝说自首。
  10月31日,段某生主动投案自首。11月7日,段某承也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讯问,段氏父子交代与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王某用电鱼船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专案组循线追踪,11月21日赶赴河北省唐山市将刘某和王某抓获并押解回娄烦。
  原来,2021年,段某生在汾河水库边与钓鱼的刘某和王某相识。刘某2人常在社交软件发布电鱼船捕鱼视频,船上先进声呐系统准确定位鱼群,电鱼棒“弹无虚发”,每次满载而归。段某生对此心动不已。
  今年4月,段某生邀请刘某2人来汾河水库合作捕鱼。刘某2人欣然赴约,驾驶越野车拖着电鱼船来到娄烦县,半月间边捕鱼边教学,段氏父子很快学会独自作业。7月和9月,刘某2人又多次来娄烦与段氏父子合作捕鱼。
  目前,警方已查实4人共计非法捕捞水产品2500余斤。4人因在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电鱼船捕鱼,涉嫌非法捕捞鱼类水产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

本报记者李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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