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检察为民理念,在跨县域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为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筑牢坚固防线。日前,该院严格依照法律规范高效推进,为交通事故中两名受害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今年1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普通客车与被害人何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碰撞,致使驾驶人何某受伤,乘员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之后,被告人倾尽全力向被害人宁某进行了赔偿。同时,柳林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两名被害人不是柳林本地人,而是石楼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刚刚脱贫,当前属于重点防止返贫监测户。本着“不让一个刑事被害人因案返贫”的初衷,该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干警不辞辛劳,驱车近150公里前往被害人家中进行调查,并针对掌握的线索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数据库进行查询确认。在调查核实属实后,立即申请款项拨付与发放事宜,且各个阶段均严格依照法律规范高效推进。目前,已向宁某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向何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李长富 冯仁亮 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