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12月25日,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三十八场新闻发布会,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省在加强文物保护法治方面的具体工作。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立法和制度规范工作,文物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从2019年《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到2024年《山西省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从2017年《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2019年《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2021年《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到2022年《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再到2023年《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办法》《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级层面基本做到年均出台一部,再加上地方这几年出台的《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运城市关圣文化建筑群保护条例》《晋城市太行古堡保护条例》《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等系列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为核心,以省市两级人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体的框架体系,为促进我省文物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近日公布,是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围绕《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我省提前启动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今年11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11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目前草案正在加紧修改完善。
据悉,省文物局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加快推动《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公布实施,不断筑牢文物法治屏障,更好为推进山西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