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晋源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

  本报讯(记者潘帅 通讯员边晓婷 覃嘉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2月27日,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揭牌成立。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建康,晋源区委书记张农寿,省高院行政庭庭长程彦斌,晋源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茂生,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晓宇出席揭牌仪式。晋源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吉柯帆主持仪式。
  李茂生在致辞中对晋源区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表示,晋源区法院作为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清徐县“三区一县”的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案件体量大、难度高,省高院、太原中院、晋源区委对区法院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寄予厚望。针对中心的实质化、高效率运行,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争议化解的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健全协同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三要强化源头治理,落实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张建康强调,晋源区法院协同集中管辖区域司法行政机关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做实做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工作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有效化解、实质化解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希望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行政争议调处化解工作。
  他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共建共治”理念。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紧密结合晋源区以及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清徐县的区情区策,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将化解纠纷、破解难题作为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突破口。要凝聚化解合力,健全完善协调化解机制。强化多元联动和资源整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体系。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全面实施为契机,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加大宣传引导,打造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晋源品牌”。及时梳理、通报、宣传调处典型案例,让调处成为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首选项。努力打造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晋源名片”,探索和创造可供复制、可供借鉴的晋源经验。
  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晋源区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办公区域和调解室,同驻中心的法官、调解员亲切交谈,详细了解了中心组织构架、运行模式和案件办理情况,并分享了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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