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吕梁公安交警公布8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本报讯 12月20日,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8起驾乘人员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效降低身体伤害的典型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系好安全带,遇事少伤害。
  案例1:12月6日14时许,张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石楼县高家岔村附近弯道时,因阳光照射视线受阻,操作不当径直撞向路边,导致小型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在驾驶时规范系好了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2:12月11日9时40分左右,李某某驾驶晋JVT***号小型汽车沿国道2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中阳县中钢七号桥附近时,与郭某某驾驶的晋JOS***号小型汽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于规范使用安全带,两车驾乘人员均未受伤。
  案例3:12月11日19时许,魏某驾驶晋J****0小型面包车由东往西行驶至兴县连城大道新城首府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往南刘某驾驶的晋A****Z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严重。所幸的是,两车驾驶人均规范使用安全带,在事故中一人受轻伤。
  案例4:12月11日20时许,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0***7的小型车从金兰化工有限公司北门驶出,左转驶入307国道时,由于车速较快、未保持安全距离,与沿307国道由东向西覃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A5***3的小型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由于双方驾驶人都规范系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5:12月13日14时许,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贾家庄沿307国道由西向东行至董寺村时,与由北向南疾驶的小型汽车猛烈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所幸车内无其他乘客,双方司机都系了安全带,仅受轻微擦伤。
  案例6:12月14日9时许,成某驾驶晋A****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滨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四环交叉口处,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韩某驾驶的晋JL***A号小型轿车时与之发生碰撞,因当事双方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案例7:12月15日13时40分许,王某某驾驶晋JF5***号小轿车行驶至临县文峰苑小区路段转弯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晋JNP***号小轿车相撞,两车受损,两车驾驶人因规范使用安全带均未受伤。
  案例8:12月16日8时许,张某驾驶晋JG***3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9国道方山县积翠镇赵庄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往北转弯袁某驾驶的晋AD***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所幸事故双方驾驶员均系好了安全带,仅造成一人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车撞到路边那一下冲击力很大,当时真的吓坏了,但庆幸的是系了安全带,我只是被震了一下,没有受伤。以前总觉得系安全带麻烦,经过这次事故才知道,这是能救命的‘保护绳’。”一名驾驶人回忆起事故时仍心有余悸,他嘱咐身边的人,“一定要遵守交规,牢记交警的每一次宣传、每一句嘱托,都是在为大家念的‘安全经’。”
  另一名驾驶人回忆道:“碰撞发生的瞬间,身体被安全带紧紧拉住,但如果没系安全带,真不敢想象会被甩到哪里去。”
  这8起案例证明了安全带在交通事故中的关键作用。无论是日常的短途出行,还是长途跋涉,都不能忽视安全带的存在。只有时刻牢记并切实做到上车就系安全带,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让每一次出行都多一份安心与保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李长富 董万林 陈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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