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太原市家庭过期药品有了定点回收药店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为推动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集中销毁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日前,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开始实行,并公布了全市364个定点回收药店。
  家庭过期药品是指居民在家庭用药过程中产生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以及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该《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公益活动,减少过期药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维护公众安全用药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和组织对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该《办法(试行)》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新公布的364个定点回收药店分布于太原市10县(市、区)。《办法(试行)》要求,定点回收企业对居民送交的家庭过期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要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箱存放;要指定专人负责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要每半年向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回收情况。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应存放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并统一登记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本》上,由市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无害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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