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太原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该局提醒告诫食品销售单位,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食品经营单位应加强供货商资质审核,切实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严把食品销售过程控制关。要确保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按食品贮存条件开启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采取防蝇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做到正确使用;食品贮存、销售场所应环境整洁,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措施应落实到位。
  严把食品安全质量关。不得经营腐败变质、假冒伪劣、“三无”、“山寨”及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以及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
  各食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5-01-23期

  • 第2025-01-22期

  • 第2025-01-21期

  • 第2025-01-20期

  • 第2025-01-17期

  • 第2025-01-16期

  • 第2025-01-15期

  • 第2025-01-14期

  • 第2025-01-13期

  • 第2025-01-10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