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用行动诠释法治担当

——记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在法治的广袤疆土上,有一支矢志不渝的劲旅,他们化身为公平正义的忠诚卫士,以无畏的气魄和深厚的专业底蕴,在每一场司法较量中冲锋在前,为守护一方安宁倾尽全力,这便是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这支队伍肩负着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以及牵头平安建设等综合工作的重任。多年来,他们凭借坚定的信念、过硬的专业能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屡创佳绩,收获众多荣誉,成为临汾法治建设进程中熠熠生辉的存在。

扫黑除恶
铁腕出击

  2020年11月的一天,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庄严肃穆,陈某某等54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此公开宣判。主犯陈某某因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如同一记重炮,让黑恶势力闻风丧胆。
  这起案件涉案人数多达54人,犯罪事实错综复杂,700多卷的案卷堆积如山。面对挑战,临汾市检察院第一时间组建由检察长挂帅、第一检察部牵头负责的办案组,精心制定方案,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抽调16名精英组成专班。公诉人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对每一项犯罪事实、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审查核实。在长达15天的庭审中,16名公诉人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顽强的毅力,成功指控犯罪,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第一检察部勇挑重担,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案件113件1218人,其中牵头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某某案、谭某某案等一系列在全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他们不仅注重打击犯罪,还坚持打击与治理并重,制发检察建议178份,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的滋生。

办好“小案”
服务民生

  “小案”不小,件件关乎民生冷暖。第一检察部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2021年在全省率先开展“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开展后,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小案8000余件。在办理过程中,第一检察部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2020年,杨某某与邻居姚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姚某某在抢夺木棍时受伤,造成轻伤二级。针对是否认定故意伤害罪存在的分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协同侦查机关梳理案件疑点,重点审查伤情形成原因,并多次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对杨某某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使双方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举办了“小案”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5起典型案件,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通过这些“小案”的办理,不仅提升了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更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温暖。

强化监督
创新履职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第一检察部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202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健全工作机构和机制。
  在数字化浪潮下,第一检察部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推进数字检察模型运用。2023年,他们立足法律监督工作实际,深度挖掘分析数据,研判监督点,提炼监督规则,积极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检察监督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转变。其中,“交通肇事类案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全市两级检察院使用该模型共采集信息2053条,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效率。
  近年来,第一检察部的工作获得充分肯定,2021年4月,被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汾市总工会评为临汾市工人先锋号;2021年7月,被临汾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1月,被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平安山西建设先进集体;2022年4月,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评为山西省工人先锋号;2023年12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2024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荣誉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的鞭策。如今,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以“归零”的心态、赶考的状态、奋斗的姿态,在守护古都平阳安宁与和谐的道路上,书写着新时代检察事业的壮丽篇章。

本报记者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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