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婚姻互助”回报高? 陷阱!

洪洞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本报讯(记者王旻 通讯员郑彤彤)近年来出现了一种较为特殊的非法金融活动,即以“婚姻互助”为幌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日,洪洞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该案已向洪洞县法院提起公诉。
  洪洞县检察院查明,2021年,陈某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婚庆有限公司,采取吸收会员、收取会员互助金的模式进行公司化运营。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该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当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婚庆现场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宣传其所谓的“婚姻互助”计划,承诺会员互助满一年且在领取结婚证后,可申领高额婚姻互助金,以此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经某会计事务所审计,该公司共向2257名社会已查清的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共计1378万余元。
  这种“婚姻互助”类非法活动,往往以虚假宣传和承诺为诱饵,迷惑参与者将自己的积蓄投入其中,最终导致血本无归。此类行为往往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对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
  检察官提醒,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要警惕高利诱惑,防范非法集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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