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平衡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基础上,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
2024年4月,原告郝某某在驾驶过程中与侯某发生追尾,造成郝某某车辆损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郝某某负全部责任,侯某无责。因原告郝某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尖草坪法院,要求理赔。经该院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对该车辆的损失进行了鉴定并出具公估意见书。
庭审现场,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围绕争议焦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庭审结束后,该院组织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进行座谈。参会人员就人伤类、车损类鉴定案件中影响保险纠纷处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通过沟通交流,促进了双方对法律理解与适用的统一,也与保险公司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为后续工作中推动交通事故涉保纠纷快速解决奠定了基础。
据悉,该院道路交通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路径,聚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审判,汇聚多元解纷力量,努力搭建道交一体化解纷平台,促进矛盾纠纷高效、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