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19万元到298万元的极致求证

晋城城区检察院办结一起诈骗案

  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张滨乔)前不久,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通过细致入微的释法说理和证据核实工作,成功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涉案金额从最初的19万元飙升至298万元,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
  在案件办理初期,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仅承认19万元的涉案金额。当王某某向检察官咨询自己主动投案是否构成自首时,检察官告知其自首要主动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王某某欲言又止。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深知,真相往往隐藏在细节之中。为突破案件瓶颈,检察官多次提审王某某,与其面对面交流,通过释法说理向其详细讲解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帮助其认清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某的心理防线逐渐松动,最终主动交代了其他诈骗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达到298万元。
  随着王某某供述的转变,案件调查工作进入新阶段。由于大部分被害人身处异地,核实工作难度较大,检察官迅速与异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建立协作机制,线上线下相结合逐一核实被害人信息及被骗经过。检察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每笔诈骗金额准确无误。
  为实时掌握王某某的思想动态,检察官与驻看守所检察干警加强协作配合,定期了解王某某在狱中的表现,通过释法说理让其放下包袱,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对于王某某主动供述的其他犯罪事实,检察官及时展开讯问,详细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确保了证据链完整、无漏洞。
  目前,该案已经判决,检察机关依法以298万元的诈骗金额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该案通过司法智慧破解数额认定难题,既体现出检察机关“求极致”办案理念,更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效能。今后,晋城城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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