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在消防领域的一些乱象让人忧心忡忡。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消防工作人员,以“培训”“采购”之名行“带货”之实,这种行径令人防不胜防。
这些不法分子通常会精心策划,他们身着仿制的消防制服,手持伪造的证件,堂而皇之地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为幌子,在培训过程中,故意夸大火灾危害,渲染恐怖气氛,让听众产生强烈的恐惧心理。随后,他们便开始推销各种高价且质量不一的消防产品,如灭火器、消防应急灯、防烟面罩等。
今年2月,上海市青浦区一家名为“xx消防救援中心”的机构,以消防队伍宣传部门的名义组织开展线上“开学第一课”,发送通知要求学生家长观看直播。讲座开播后,“开学第一课”摇身一变成了“开工第一课”,不仅内容与通知毫不相干,最后还借机高价推销起了消防产品。
类似事件在我省也时有发生。2024年11月,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反映,有人接到了冒充消防人员介绍工程项目的诈骗电话。电话中,对方自称是消防队人员,有一个7000平方米的停车场需要铺设沥青,工程总价达105万元,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兴趣承接。所幸当事人警惕性较高,立即与当地消防部门核实,经确认,该消息纯属虚构,成功避免了上当受骗。
2023年3月12日,自称山西领航百安防火技术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教员”的杨某,在介休市某村委会会议室举办“农村商户消防安全培训”。培训中,杨某以“火灾隐患调查”为名,诱导商户填写包含个人信息和购买意向的问卷,并借机兜售单价超市场价3倍的灭火器、防烟面罩等产品。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介休大队监督人员巡查发现异常后,立即介入调查。
在监督人员出示现场录像、商户证言等证据后,杨某最终承认其借培训之名推销产品的违规行为。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监督人员当场责令杨某终止经营活动,没收全部违规产品,并对其进行了警示约谈。后续调查显示,涉事公司未在消防部门备案,且杨某的“教员”身份系伪造。
2023年3月13日,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平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自称“某消防协会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男子,以“免费消防培训”为名,要求闫壁村各商铺负责人集中参会,实则通过“信息摸底登记”收集商户购买意向,并借机推销高价消防器材。
消防监督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发现该男子身着仿制消防制服,使用伪造的“消防安全培训资质证书”,且培训课件中夹带“家庭消防产品必购清单”等隐性推销内容。监督人员当场拆穿其骗局,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以上案例中,这些“狡猾的李鬼”打着消防员旗号,欺诈牟利、制假售假,不仅损害消防救援队伍的形象,更让受骗的群众蒙受损失。
面对骗子五花八门的行骗手段,公众该如何防范呢?在此,本报为大家介绍“三辨”识别法:一辨服饰规范,正规消防培训人员必须身着国家统一配发的“火焰蓝”制式服装,且佩戴完整标识;二辨证件真伪,消防干部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持专用“消防员证”,两证均含防伪标识及专属编号,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证件信息查询”平台核验;三辨培训性质,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培训均为公益性,凡要求购买高价消防器材或收取培训费用的均为诈骗。遇可疑情况应立即拨打12345政务热线或联系属地消防救援大队核实,切勿轻信“特殊渠道采购”“紧急采购”等话术,谨防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消防部门面向社会单位的消防教育培训均为免费,不存在任何收费项目;消防部门不会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单位或个人推销消防产品、招揽工程、推介项目以及采购生活用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给予单位或个人罚款的行政处罚时,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纳通知书”,罚款金绝不会通过转账等方式汇入个人账户。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本报记者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