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鑫 武巧文)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效能,近年来,安泽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线索共商、数据共享、整改共督、效果共评,形成“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生态治理”的融合式工作格局,共同书写水环境保护答卷。
4月7日,有群众在“益心为公”平台(最高检公益诉讼志愿者平台)反映某村兰河水域附近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堆积,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行洪安全。收到线索后,安泽县检察院干警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发现在兰河河道500米范围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散在堤岸,部分垃圾散落在河道和附近的农田,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检察干警经走访了解到,由于垃圾投放点设置不合理,导致一些村民因投放距离过远而随意丢弃垃圾,久而久之形成了一条“垃圾瀑布群”。
针对发现的问题,安泽县检察院决定启动线索移送程序,将问题线索及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移送至县“河长办”。当日,县“河长办”启动联动机制,协调属地乡镇河长开展清运处置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调配挖掘机、运输车辆,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第二天又进行场地平整以方便车辆行走,同时组织群众对河岸坡上的垃圾、河道漂浮的垃圾进行捡拾。
4月9日上午,县“河长办”工作人员与检察干警共赴现场开展跟进监督。回访当日,检察干警看到,河道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河道周边设置了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标语牌。
为确保整改效果,检察机关建议村委会从三方面依法履职:一是科学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池,方便村民准确投放;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三是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将河道管理职责落到实处。随后,检察干警会同“河长办”工作人员对河道上下游开展联合巡查,发现河道倾倒垃圾问题线索2件,并督促积极整改。
生态兴则文明兴,法治强则生态安。安泽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托“检察长+河长”协作机制,持续拓展志愿者参与检察履职广度和深度,努力构建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创立“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双轮驱动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绘就一幅水清岸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为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