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秦慧凯)“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李某及其孩子实施威胁、恐吓、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酒后接触李某及其孩子,非酒后到校影响孩子的正常学习,如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陵川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支持起诉案,为困难群众撑起法治“保护伞”。
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婚后张某多次酒后对李某及其孩子辱骂、殴打,并打砸家中物品。李某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其中张某两次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现李某认为,她与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受到威胁,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李某,审查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调查核实工作,发现张某多次对李某及其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侵害了李某及其孩子的身心健康,影响了正常生活,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遂依法作出支持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并向陵川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家庭暴力零容忍,体现的是社会共识,更是反对家庭暴力的一种鲜明态度。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新类型新领域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特别领域延伸,依法充分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并非案件办理的终点,陵川县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案件情况,帮助申请人走出家暴阴霾,以法治力量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