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构建科学管理机制 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7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袁慧芳)4月16日,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晋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并答记者问。
  《条例》是晋中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又一项重要立法成果,积极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人居环境、减少垃圾污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的热切期盼,是晋中市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关键举措,对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有深远意义。《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构建了政府推动、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明确了分类标准、分类投放制度及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了城市和农村垃圾收运模式,规范了收运作业流程,明确了各类垃圾处理方式,规范了多项保障与监督机制,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对已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未在指定投放点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分别处以罚款;对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投放点或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则罚款。通过对分类投放和管理责任人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制定罚则,增强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依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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