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男孩子心中都藏着一个炽热的追风梦,认为驾驶摩托车是青春、个性的表现,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由张扬的背后,可能是整个家庭的眼泪。近日,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张李霞通过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本就困难的肇事少年家庭减轻了负担,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关爱与帮助。
2023年12月,原平市小源(化名)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无牌摩托车。一天,其无证驾驶,与骑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小源逃逸,经交警鉴定,小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38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两家因赔偿问题陷入僵局。王某将小源及其监护人和二手摩托车售卖者大明(化名)诉至原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2858万元。原平法院一审判决小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9.1391万元,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一审判决后,小源上诉至忻州中院。主审法官张李霞认真阅卷后,考虑到小源刚刚17岁,正处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简单的审判或许能解决一时的纠纷,但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于是第一时间给小源的父亲打去电话。
“张法官,我们是离异家庭,在小源很小的时候,他妈就丢下他走了,我身体不好,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疏于对小源的管教……”
“被上诉人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受了伤,光医疗费就花了6万多呢,身体承受的痛苦就更不用说了,小源是未成年,还在上学,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于法于情,都是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
“法官,我知道,咱娃出了事故,是该承担责任,我不想逃避,但我们家太困难了,我挣钱不多,还独自带着小源,我是村里的低保户,对方提出来的19万元赔偿对我们来说实在太多了,我不吃不喝也还不起啊!”
“小源爸爸你别着急,你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是好的,家里情况我已经了解,伤者和摩托车售卖者那边我也会做工作,随时保持联系。”
面对现状,张李霞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后续跟王某的多次沟通中,张李霞了解到,王某前期垫付大量的治疗费用,她需要的并不仅仅是一纸判决,而且其对小源的情况也很同情,对于赔偿数额表示愿意让步。
对于摩托车售卖者,一审法院认为其与小源的买卖合同关系应该另行主张,所以一审没有判决大明承担责任。但张李霞心想,如果可以一并调解处理,既能节约司法资源,又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于是,张李霞找到大明,表明来意:“作为专业经营车辆买卖的个体工商户,你应该知道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小源系未成年,你应该知道他也是不可能申领驾驶证的,把一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摩托车出售给未成年人,他开出去多危险呀。”
大明表示,卖车时也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一审判决也没让他承担责任。
张李霞说:“一审判决并不是说你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是让小源他们另行主张,如果你这次不参与解决,后期会在他们和你之间产生新的纠纷,与其后期再争执,不如现在同心协力,共同面对。”
经过张李霞的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11万元分期赔偿协议:小源的父亲分3次支付王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6万元,大明分2次付清各项费用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当天,小源的父亲当场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并表示:“不管以后生活如何困难,一定会管教好孩子。”
法官提醒,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切不可允许未满18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车或者搭乘未成年人驾驶的车辆。同时,特别提醒经营车辆出售的个体工商户们,不要将具有危险性的车辆出售给未成年人,更不要以为“车辆一经售出,概无责任”,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出了车祸,看似与卖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如果任由危险流转出去并造成严重损害,也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赵丽 通讯员李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