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茜
通利渠是一条农业灌溉用渠,位于临汾市洪洞县尧都区境内,汾河西岸。该渠利用汾河南北落差,在上游好义村引入河水,蜿蜒南下,地跨今天的4乡36村,全长32公里。目前,除上游两三个村尚在使用,其余下游各村渠道均已废弃。
清以前古代农村,渠册或告示碑是规范用水的法律文书,它一般就渠水使用过程中至关重要或争议很大问题的解决方案刊刻立碑,警示于人,以期严明遵守,一旦发生争讼,就成为官府断案的历史证据。农耕社会中水利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命脉,中国农耕史就是一部围绕水利不断演绎着的千篇一律的争斗画卷。各地类似通利渠水权争端事件不胜枚举。古代社会的法律意识薄弱,往往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显示官家的存在感和他们的威严。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活动能力也就显得特别重要,地方乡绅的话语权彰显出他在众人面前的权威性,以此赢得尊重,满足虚荣。正如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所言:“引人注目、被人关心、得到同情、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都是我们根据这个目的所能谋求的利益。”本文研究的两篇“通利渠告示碑”碑文,反映的就是乡民关于用水特权存废问题的几次讼事。
第一篇《平阳府正堂加二级、记录六次董奉抚部院批、定临汾洪洞赵城三县十八村自下而往上使水永不违例碑记》。据说镌刻于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原存西里村阎张庙,原碑已佚。通读碑文可知,平阳府知府董绅向上级专题报告,关于其办理通利渠用水纠纷的全过程以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经山西巡抚批准,正式确定了三县十八村分配用水的规例。全文十分规整,严格依照当时的行文规则,详尽叙述前因后果,客观列举判案证据,充分表达对当事人陈述意见的疑虑,然后提出处理办法。
第二篇《平阳府通利渠告示碑》,刻于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6年),比上一篇晚52年。现存洪洞县辛村乡石止村关帝庙。
碑文叙述自通利渠诞生558年来,上三村为开渠做出的重大牺牲,行文对曾经为争水、开渠做出特别贡献的官民进行赞颂,为其享受“任便使水,永不犯例”的特权寻找“自古如此”的充分理由。通篇只讲故事,不谈法理,显然非官方文件,而是地方乡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刻意编撰的历史依据。
在此结合两篇碑文,试就当时情景做一还原。通利渠初名广利渠或广丰渠,最初开口在石止,供石止、马牧、辛村三村灌溉使用。金宣宗兴定二年(公元1218年),也有人认为是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南边有米亨村央求接渠使水,遂使渠道南延,灌溉一十八村,名曰通利。南延水渠侵占了上三村石止、马牧、辛村水地十余亩,此三村未谈地价国赋,且因开渠崖倒砸伤王攀攀等人,“苦情遽数难终”,下游十五村同意上三村就此“任便使水,永不犯例”。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山西法治报》社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