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兄妹亲情遭遇分家析产考验

——退役军人黄某遗产继承纠纷案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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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法院,在我省部署开展“法润老兵”(山西行动)专项行动。为有效促进退役军人涉法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我报开设“法润老兵”专栏,刊登“法润老兵”(山西行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用法普法、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退役军人黄某系家中长子,有弟弟、妹妹各一人,黄某弟弟及父母分别在2006年、2009年、2012年去世。黄某父母生前名下有两处院落,系位于晋中市榆次区某镇某村的两处相邻宅基地,都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分别为370.5平方米、292.4平方米,两处院落的宅基地使用证均登记在黄某父亲名下。
      2023年9月18日,榆次区某镇某村村委会通知村民对现有房屋及宅基地重新进行确权登记。黄某申请将上述两处房屋及宅基地登记在其名下,但由于未提供其妹妹给出的放弃继承的材料,黄某父母生前也未立下遗嘱,因此村委会认定该房屋的归属还存在一定争议,拒绝了黄某的申请。
      黄某妹妹黄某燕得知这一消息之后,认为黄某在未征求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意图独占父母的遗产,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将黄某起诉。
      2024年4月16日,黄某接到法院传票,得知妹妹黄某燕因父母院落继承一事,将自己诉至法院。伴随法院传票一同到来的还有黄某燕打来的电话,对黄某私自申请继承父母宅基地的行为进行了谴责,并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对于一辈子没进过法院的黄某来说,突然得知自家亲妹妹要与自己打官司,一时间乱了方寸。本村一同当过兵的战友得知消息后,给黄某出主意:“省里现在正在开展‘法润老兵’专项行动,现在遇上了麻烦事,不如问问‘娘家人’该怎么办?”黄某听后觉得有道理,于是专程赶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进行法律咨询。
      通过黄某的讲述得知,原来,黄某并非其父亲生,是母亲改嫁带过来的,与黄某燕系同母异父的兄妹。虽说不是亲生父子,但黄某在父亲瘫痪后的十几年直至去世一直对其照顾有佳,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时,案涉房屋中,其中一套本就是村委会批给黄某的,因其当兵服役无法办理手续,才由其父亲代为登记产权。对此,律师志愿者认真为黄某普及了法律常识,告知其黄某燕虽是女儿,但在法律上也有继承权,如果黄某不愿意兄妹因此走上法庭,可以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
      律师志愿者给出的解决方案让黄某豁然开朗,当即签订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委托书,希望借助“法润老兵”专项行动的力量,化解与妹妹之间的矛盾纠纷。
      接受委托后,律师志愿者联系法院调取了黄某燕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其中还有一份签署日期为2012年5月4日的契约,写明两处房产由黄某与其妹妹黄某燕各得一处,并有见证人的签名。
      对此,黄某表示自己毫无印象,后经过回忆,黄某说:“这是在母亲葬礼后签订的,我当时喝了点酒,头脑不够清醒,黄某燕拿了一张纸让我签字,我就签了,对于契约中的内容并不知情。”同时,黄某还向律师志愿者透露,黄某燕目前债务较多,要房子本就不是为了居住,而是想要变卖之后还债,他不愿意看到祖产在自己手上败掉,因此绝不认可契约的内容。对此,律师志愿者从专业角度剖析:即使喝醉酒也并不能据此否认契约的效力,黄某燕要求分得其中一套房产也就有了依据。
      黄某听后,开始冷静看待这起继承纠纷,认真考虑妹妹提出要求的合理性。
      律师志愿者通过走访了解到,黄某与黄某燕之前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两套院落应当如何分配上。但由于双方沟通不够产生了误会,导致问题持续发酵,进而引发了后续纠纷。
      为了化解矛盾,律师志愿者晓之以理,黄某同意由黄某燕继承部分房产,但黄某也表示,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不能完全按照黄某燕提供的契约来分配房产。对此,黄某燕一 开始表示不同意,但经过律师志愿者和法院调解员的开导,认识到了黄某在赡养父母、照顾家庭、扶养妹妹等方面付出更多,也同意由黄某多占房产。
      最终,兄妹俩达成和解:父母原居住的老宅所建房屋中,其中正房东3间、东房3间归黄某燕所有,正房西2间归黄某所有;黄某现居住的院落,仍归黄某所有。至此,这起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圆满得到解决。
      遗产继承的矛盾纠纷虽然得以化解,但由此引发的思想疙瘩,在黄某兄妹二人的心中仍然存在。
      对于遗产的分配,黄某表示,知道妹妹在经济上有困难,也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她解决问题,之所以坚持占有父母老宅房屋的一部分,目的就是防止她变卖祖产。但黄某从未向黄某燕提及自己的顾虑,让黄某燕误以为黄某想要独占遗产。
      为了调和兄妹之间的感情,律师志愿者在调解结束后,分别与双方进行谈话,劝解双方矛盾既然已经化解,就不要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影响兄妹亲情。律师志愿者也告知黄某燕其哥哥的想法,尽可能让双方解除误会。通过努力,在调解书签署之后,黄某与黄某燕均表示“放下了一件心事”,解开了心里的疙瘩,以后也会更加珍惜彼此之间的兄妹亲情。

    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因为利益问题而引发兄弟反目的情况比比皆是。本案启示我们,在出现利益纠葛时,我们不妨把问题说在前面、摆在明面上,提前和家人商量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以有效避免大部分的纠纷和问题。
      对于发生在亲友之间的矛盾,很多人都是从“我以为他也会这么想”引起的,由于彼此的想法没有真实表达出来,导致双方之间发生误会,进而产生矛盾纠纷。本案中,黄某以为妹妹会同意自己继承父母的房产,而黄某燕则以为黄某既然已经在契约上签字,也就表示同意由自己来继承父母的院落。然而,双方的这种“我以为”都没有向对方表达出来,反倒引起了彼此之间的误会,让一起本可以协商解决的家事纠纷,闹到了需要法院出面调解的地步。
      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也更加推崇“无讼”理念,推动以各种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本案中,黄某与黄某燕作为兄妹,在未经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将家事纠纷直接提交至法院立案,不仅伤害了彼此之间的亲情,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践中,如果遇到类似的矛盾问题,还是要以亲情为纽带,以法律为准绳,做好充分的沟通协商,这样才能把矛盾纠纷对个人感情和生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本报记者邢晓瑞 见习记者袁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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