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省出台省级自然公园管理试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关振瑛)近日,山西省林草局出台《山西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我省省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省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
  省级自然公园,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办法》明确,省级自然公园应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要严格保护省级自然公园内的珍贵自然资源及人文景观。在省级自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和设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禁止擅自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采矿、挖沙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禁止违规侵占省级自然公园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
  《办法》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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