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案例

“是你们让我看到了正义的力量”

——泽州县检察院助力受骗人追回全部损失

  “太谢谢你们了!我本以为这笔钱已经追不回来了,是你们给了我希望……”近日,李女士脸上洋溢着微笑对检察官说道。
  一个月前,愁容满面的李女士拿着申诉材料到泽州县人民检察院12309控告,朋友王某谎称经营连翘生意,急需 一笔资金,向其借款4万余元,并表示有大额定期存款还没到期,一到期就还给她,并许诺了一定利息。李女士出于热心,将钱借给了王某。然而,还款期限到了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李女士上门讨要欠款时才发现,对方并未经营连翘生意,也没有大额的存款,而且背负着十几万的外债。李女士出借给王某的钱是其所有的积蓄,是她和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发现被骗后,李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属于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接待信访的检察官仔细看了李女士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再结合李女士的陈述,初步作出判断:王某借款未用于约定的生产经营,而是用于偿还债务和装修房子;王某借款时已无还款能力,向李女士隐瞒了对外欠债、经济情况恶劣的真相;王某存在逃避行为,借款后拒不接听被害人电话。王某的行为属于虚构“做生意”事实、隐瞒经济情况恶劣真相骗取他人资金的情形,应属于诈骗。经研究,泽州县检察院将此作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局要求处理。经公安局侦查,王某名下确有十几万元的外债,且王某并无“连翘生意”,确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行为,并对该案立案侦查,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随后,王某委托其弟弟向李女士退赔所有赃款。
  李女士的全部损失得到弥补,奔波了近一年的维权之路迎来满意的结局。
  近日,李女士前往泽州县检察院,满是喜悦地说,“感谢检察官时刻关注案件进展,并对我进行回访,是你们让我看到了正义的力量!”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每个案件背后都是具体的人生,我们身边的小案可能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压倒他们的‘大山’,我们多走一步,或许群众就会对公平正义有新的期待,眼里的光就会多亮一分!”

  本报记者魏巍 郭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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