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截胡诈骗款 上演“黑吃黑”

——陵川县一男子获利不成反获刑

  在电信诈骗的阴暗世界里,不仅有无辜的受害者被坑骗的血泪,还有诈骗者之间的“黑吃黑”乱象——持卡人在发现钱款来源有问题后,瞄准不法分子不敢声张的弱点截胡诈骗款。近日,陵川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同寻常的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4年8月,被告人郭某在一个微信群里看见一则“闲暇时间挣佣金”的消息,便添加发信息人为微信好友。对方告知郭某仅需提供个人银行卡,不仅可以帮助办理贷款还可以赚取佣金。时值郭某急需用钱之际,明知自己征信存在问题无法办理正规贷款,对方所谓的贷款一定是违法犯罪所得。郭某心生一计,假意与对方商定办理贷款,后将其银行卡内先后两次收到的1.5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经营开支。经侦查查明,该银行卡所收资金关联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侦办的杨某被诈骗案和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侦办的岳某被诈骗案。案发后,郭某将犯罪所得1.55万元退还给关联犯罪的两名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微信聊天软件假意与自称办理贷款人员商定办理贷款,将其本人银行卡号提供给自称办理贷款人员使用,后将其银行卡内先后两次收到的1.55万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4月28日,郭某诈骗案在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郭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尽管国家严厉打击电信诈骗,部分不法分子却视提供“两卡”为“生财之道”,妄图通过“黑吃黑”方式非法占有电诈赃款,谋取非法利益,自以为惩恶扬善且骗子不敢报警,却不知此举同样触犯法律。  

本报记者郭志平 通讯员侯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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