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遏制酒驾违法行为,日前,吕梁公安交警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4月16日19时30分,刘某平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307线柳林杨家港路段被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聚鸦中队查获。经血液检验鉴定,其酒精含量高达153.25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23日14时53分,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三中队民警查获曹某成驾驶无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酒后驾驶。调查发现,曹某成不仅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且于2023年10月已因酒驾被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吕梁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集中整治,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亲友聚餐时请主动劝阻同行人,酒后不驾车,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工具。另外,可通过拨打122举报酒驾醉驾线索,携手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高彩亮)